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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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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教师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8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招聘岗位 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17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 3、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4、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具备相对应报考岗位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5月25日,在县电视台、南召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需持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以上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及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填写承诺书。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按照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写作等专业知识,满分150分。参加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南召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南召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平台”,不能按要求准时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干满两年以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折合前)。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或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逾期不再受理。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2、面试(试讲)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应聘岗位类别,按拟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请关注南召政府网站公告。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聘请外地评委,由外地评委确定各科试讲题目。考生每人提前备课12分钟,试讲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试讲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3、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办法:一是由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用工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二是对文凭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三是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其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人员。(六)岗前培训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人事管理制度、新课改内容等。(七)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为一年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需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转移手续。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不能领取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在招聘各个环节期间,须保持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招聘办公室,若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如有未尽事宜,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咨询电话:66880023 监督电话:66901672附件:
招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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